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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监外执行的详细流程
释义
    监外执行的手续办理程序包括: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报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生活卫生部门审查病情诊断,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案件提交监狱评审委员会评审。
    法律分析
    监外执行的手续的办理程序是:
    1、由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报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生活卫生部门对病情诊断的鉴别进行审查;
    2、对材料齐全、符合提请条件的,提交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等。
    拓展延伸
    监外执行申请及审批流程
    监外执行是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罪犯进行特殊管理的一种方式。办理监外执行的详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罪犯或其代理人需向执行机关提交监外执行申请书;其次,执行机关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然后,执行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是否批准监外执行,并发出审批意见;最后,批准监外执行后,执行机关将与申请人签订监外执行合同,并对监外执行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进行约定。在整个流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配合执行机关的调查工作。监外执行申请及审批流程的具体细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而有所不同,申请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执行机关的要求进行具体操作。
    结语
    监外执行的手续程序严谨,确保了申请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监区人民警察、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和生活卫生部门的审核鉴别,以及评审委员会的评审,都是为了保障监外执行的有效进行。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并配合调查工作,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具体的申请及审批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案件而有所不同,申请人应遵循法律法规和执行机关的要求进行操作。监外执行为符合条件的罪犯提供了特殊管理,促进其社会重返和改造,有助于刑罚执行的人性化和社会化。
    法律依据
    《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
    第六条对在监狱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应当组织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也可以向监狱提出书面申请。
    第七条监狱组织诊断、检查或者鉴别,应当由监区提出意见,经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报分管副监狱长批准后进行诊断、检查或者鉴别。
    对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怀孕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委托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病情诊断或者妊娠检查。
    对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监狱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小组进行鉴别。
    第十一条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本人或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无亲属、监护人的,可以由罪犯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原所在单位或者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推荐保证人。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对保证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填写《保证人资格审查表》,并告知保证人在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应当履行的义务,由保证人签署《暂予监外执行保证书》。
    第十二条对符合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监区人民警察应当集体研究,提出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建议,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
    第十八条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监狱应当将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相关材料送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后,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应当将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暂予监外执行建议和评审意见连同人民检察院意见,一并报请监狱长办公会议审议。
    监狱对人民检察院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予以回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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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0:3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