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贵港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流程有哪些 |
释义 | 一、贵港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 3、窗口首问责任人做出受理决定并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4、由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3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5、承办人出具初审意见(限1个工作日); 6、医政科负责人复核(限1个工作日); 7、部门负责人审批,作出许可决定(限3个工作日)。 二、贵港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地点 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969号万豪景苑2楼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社会事务91号窗口 三、贵港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受理条件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 (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投资不到位; (四)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 (五)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七)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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