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有哪些? |
释义 |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分为三类:行政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委托的组织。行政机关必须具备行政处罚权、外部管理职能,并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需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并接受委托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法律责任。国家行政单位有权实施行政处罚,如税务机关、工商局等。 法律分析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分为三类: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行政机关。 (2)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3)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4)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若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则不能实施行政处罚。 3、受委托的组织 (1)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能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2)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能够接受行政委托、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②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③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应当由有条件的组织进行相应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可能有些人到现在都不清楚国家行政单位是有权利实施行政处罚的,比如,不交税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实施行政处罚,而关于工商营业执照等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基本上都由当地的工商局实施行政处罚。其他可以实施行政处罚的这些机关,也基本上都属于行政机关下属的相关单位。 结语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分为行政机关、法律授权的组织和受委托的组织三类。行政机关必须具备行政处罚权、外部管理职能,并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法律授权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可以实施行政处罚,但需具备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代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负责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国家行政单位具备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力,如税务机关、工商局等。这些机关一般属于行政机关下属的相关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三节 普通程序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十四条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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