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判处拘役由公安机关执行。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支付报酬。同时,罪犯可以每月回家一到两天,由罪犯本人申请,纪律警察签署意见,经拘留所所长审查,报公安机关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