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继轻型汽油车开始执行“国四标准”、燃气车执行“国五标准”之后,乌鲁木齐市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都将执行“国四标准”,否则不得进行销售和注册登记。对外埠转入乌鲁木齐市的车辆,也将执行这一标准,并经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后,才能办理转入手续。 就是说,低于“国四标准”的外埠车辆将无法转入乌鲁木齐市。此次执行“国四标准”,是针对新车销售、新车登记注册和外地转入乌市在用车辆而言,按照“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原则,对于目前已经登记注册的在用车辆,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达标标准、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定标准不变。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