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怎么处理合法房屋纠纷 |
释义 | 拆迁纠纷处理方式包括行政裁决、起诉和强制拆迁。不能申请行政裁决的情况有: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申请人或被申请人非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房屋已灭失等。裁决中止情况有:当事人自行达成协议、申请人或被申请人非裁决当事人、申请人死亡等。拆迁纠纷可通过协商或民事诉讼解决。 法律分析 一、拆迁怎么处理合法房屋纠纷? 1、行政裁决。 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强制拆迁。 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二、房屋拆迁纠纷不能申请行政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受理裁决申请后,当事人自行达成协议的; (二)发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裁决当事人的; (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15天之内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未表示参加裁决或放弃参加裁决的; (四)申请人撤回裁决申请的。 实际上征地主管部门都会提前通知拆迁怎么处理合法房屋纠纷,如果当事人对政府部门的拆迁决定及拆迁补偿标准没有任何异议,是民事主体之间对被拆迁房子的产权问题发生纠纷,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民事诉讼等方式处理。 结语 通过行政裁决、起诉或强制拆迁等方式,可以处理合法房屋拆迁纠纷。但对于一些情形,如拆迁许可证合法性争议、非拆迁当事人提出申请、已达成补偿协议后再次申请裁决等,不能申请行政裁决。而在裁决过程中,双方自行达成协议、当事人不符合条件或撤回申请等情况下,裁决可能会中止。若当事人对政府拆迁决定及补偿标准无异议,产权纠纷可通过协商或民事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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