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共同借款人是借款人。对于共同借款的,各债务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但是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债务人主张债权,要求其偿还全款债务,其在偿还完债务后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延伸知识】共同借款人一般是连带责任人,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如果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则视为份额相同。《民法典》中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