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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a地方性法规
释义
    

法律主观: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裁定适用的范围是: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异议;终结诉讼;中止诉讼;移送或者指定管辖;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立案; (二)驳回起诉; (三)管辖异议; (四)终结诉讼; (五)中止诉讼; (六)移送或者指定管辖; (七)诉讼期间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 (八)财产保全; (九)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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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7: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