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迫写的借条没有法律效力,主张逼迫写借条的受害人应提供相关证据。如果不存在借款事实则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如果诉讼,法院会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仅凭借条法院不会直接认定借款事实的存在。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如果能证明是被迫写下的欠条,可以不用还欠款,没有法律效力。借条之所以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精神,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 最后,欠条到底是否有效,还要通过法庭的认可,被法庭采信。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这类案件的审理,主要是根据这类案件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