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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用
释义
    

法律主观:
    


    父母离婚只是婚姻关系的结束,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因婚姻的结束受到影响。 离婚后抚养费 的给付方式可以由离婚的夫妻双方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 1、定期给付。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 孩子的抚养费 ;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 2、一次性给付。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 孩子抚养费 的;除此之外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子女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3、以物折抵。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以现金 支付抚养费 ,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以上是实际中的几种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民法典》(202 1. 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 子女抚养费 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支付方式也会有所不同。但是很有可能会遇到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大家可以找寻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帮助自己争取到相应的抚养费用。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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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8: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