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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条款有哪些
释义
    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条款包括损害当事人利益的条款、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损害公共利益的条款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3.以欺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的房屋买卖合同。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合同的追认】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 【越权订立的合同效力】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效力】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第一,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
    第二,侵犯优先购买权;
    第三,因欺诈、恶意串通转让房屋的,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是会被支持的。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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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4: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