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前财产需协商或明确分配,否则由法院处理。婚姻期间获得的共同财产需平分,个人财产不受影响。离婚前财产清算是当事人双方自行商议或者事前有约定的,若无约定则由法院进行清算。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书面约定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的特有财产为该方的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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