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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裁决、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释义
    执行裁决、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二)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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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12: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