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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证实登记保存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释义
    法律分析:
    证据的登记保存是不属于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为防止证据的灭失而采取的抽样取证、并先行登记的方法,是调查取证的一种方法,并不属于对当事人的人身和或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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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22:3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