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区别是: 1、所有权人不同: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农业 集体经济组织 ; 2、用途不同: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有2种。 一是他用,即通过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用于经济发展或社会发展; 一是生产工作自用,用于建造办公场所、公益设施等。集体土地的使用方式也可分2两种,他用与国有土地类似,即将 使用权转让 、出租,获取收益; 自用方面则与国有土地不同,除了可以生产工作自用外,还可以进行生活、经营自用,如作为宅基地分配给成员、建设集体住宅、娱乐设施、经营设施等; 3、收益渠道不同:国有土地的收益主要来自出让使用权获得的出让费。集体土地收益既有使用权他用的转让、出租收益,又有自用土地及其附着物经营收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