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所需材料包括:受理通知书复印件、申请书(个人签名、单位盖章)、担保函(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案外人亲自签名)、权属证明。 法律分析 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受理案件通知书复印件; 2、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个人签名、单位盖章); 3、担保财产所有权人出具的担保函(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案外人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名); 4、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 拓展延伸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和必备材料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和必备材料是在诉讼过程中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步骤。首先,您需要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您的申请理由和需要保全的财产。同时,您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合同、账目、证据等,以证明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或可能受到损失。此外,您还应当准备好申请书、证据清单、身份证明等必备材料。一旦法院受理您的申请,会安排听证会,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批准财产保全措施。在整个程序中,您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通过正确的程序和准备充分的必备材料,您将增加申请财产保全成功的机会。 结语 申请财产保全是保护权益的重要步骤,需准备充分必备材料。书面申请需说明申请理由和需保全财产,提供相关证据。申请书、证据清单、身份证明等材料不可或缺。法院受理后将安排听证会,并决定是否批准保全措施。律师的协助可确保申请合法有效。正确程序和充分准备将增加成功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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