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终止与解散的区别 |
释义 | 法人终止,是指法人资格的丧失。依据规定,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1)法人解散。包括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法人的权利机构决议解散; (2)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法人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设立时进行登记的法人,终止时也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法人解散是指由于法人章程或者法律规定的事由出现,致使法人不能继续存在,从而停止积极活动,开始整理财产关系的程序。法人的解散是清算的前提。 一、法人可以随时注销公司吗 公司法人代表可以注销公司。也可以委托办理,需要法人签字。但应注意条件。 股份公司注销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做出同意解散公司的决议书。法人代表单方无权注销。股份公司的股东如退出,应有相应的退出机制回购其股份或者分红。股东退出需协商或者股东单方面要求,股东应得到相应财产。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法人或代理)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注销登记是指登记机关依法对因解散、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被责令关闭或者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企业,收缴营业执照、公章等,撤销其注册号,取消其法人资格的行政行为。 二、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 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根据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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