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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怎么处理?
释义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应当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一般应按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来处理;
    2、若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双方可协商要求违约的一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损失赔偿范围
    房屋租赁合同因出租人违约赔偿损失范围:房屋租赁合同因出租人违约赔偿损失范围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具体约定违约赔偿条款,当事人可通过协商来确定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买卖房子违约要怎么处理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了违约条款,按照约定的条款承担责任。如果签订的合同没有约定违约条款,则违约一方应当承担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什么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采取补救措施、赔偿违约损失等方式。
    具体采用何种方式,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确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则双方自行协商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注意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不能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六百零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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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18:2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