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卖合同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一、买卖合同怎么解除 买卖合同由双方协议解除,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有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发生的,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或者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等情形的,可以法定解除合同。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在买卖合同的条款中哪些是主要条款? 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依据买卖合同标的物和买卖方式的不同而不同,没有一个确定、统一的模式。基于买卖合同的特殊法律关系,签订买卖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一是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及包装方式; 二是标的物的价格、金额、货币及价格术语; 三是标的物交付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四是标的物的保险和运输方式; 五是标的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和检验时间; 六是价款支付的时间、地点,支付方式和结算方式。 需要再次说明的是,上述条款只是一种提示性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来约定。例如,标的物为不动产的,就不存在运输问题;在涉外买卖合同中,还往往有一个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问题。 不管怎样,买卖合同条款是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化,是他们履行合同、解决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之一。因而,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合同条款应尽可能订得具体、明确、全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