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应对策略 |
释义 | 买二手房签合同后卖方违约处理:买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除非特殊情况;违约金一般为房款总额的20%,但实际损失可能超过违约金;确定违约金的情况包括抵押、虚假许可证、隐瞒已售或抵押等;对于违约方造成的损失,买方可要求调高违约金或主张实际损失。选择提起诉讼时应选择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 法律分析 一、买二手房签合同后卖方违约应该怎么处理 1、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买房需要贷款,法院很难判决继续履行,原因在于贷款买房需要卖方配合办理贷款手续,法院难以强制执行。如果买方全款买,法院则可以判决继续履行,判决生效后,如果卖方拒不配合的,买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下情形除外: 卖家以签订的是“阴阳合同”为由,要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卖家以房屋是政策不允许出售的房屋类型为由,要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比如小产权房、未满3年动迁房等等; 卖家以有房屋共有人不同意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房屋被查封、抵押且不可解除,导致房屋无法过户。 2、违约金和实际损失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一般会约定为房款总额的20%,但问题是,如果房价上涨20%,主张违约金并不能弥补买方的实际损失。 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所以,买家可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以弥补实际损失,或者直接主张实际损失。 二、如何确定违约金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便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出卖给第三人; 2、出卖人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3%,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具体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抉择。如果选择到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一定要选择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一般有关不动产的诉讼,都是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手续,没有权限的人民法院会移送管辖的。 结语 购房合同违约后,处理方式因具体情况而异。如果买方需要贷款,法院难以判决继续履行,但全款购房则可申请强制执行。特殊情况下,如阴阳合同、政策不允许出售、共有人不同意或房屋被查封、抵押无法过户,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违约金常约定为房款总额的20%,但若实际损失超过此金额,买方可要求调高违约金或主张实际损失赔偿。确定违约金应考虑出卖人的故意隐瞒行为,如抵押、拆迁等,以及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的情况。当事人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处理方式,并选择具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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