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冒产品到哪个部门投诉 |
释义 | 假冒产品到工商部门投诉。 假冒伪劣产品都有: 1、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3、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失效、变质的; 7、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8、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国家质检总局还规定,经销下列产品经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视为经销伪劣商品: 1、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 2、内销商品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重要工业品未标明厂址)的; 3、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 4、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 5、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等而未标明的; 6、高档耐用消费品无中文使用说明的; 7、属处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着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 8、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有关标识和使用说明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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