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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未还清房贷分割方式
释义
    离婚时,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离婚分割财产时,应返还配偶参与清偿的部分。根据法律解释,离婚时对未完全所有权的房屋争议,法院不宜判决所有权归属,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使用权。若对获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可另行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离婚房贷未还清的分割情况如下: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对配偶参与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离婚后房贷责任如何分担?
    离婚后房贷责任的分担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一般来说,如果离婚前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离婚后应当协商确定如何分担房贷责任。如果一方愿意继续承担房贷,可以与银行协商将贷款转至该方名下,同时需要解除另一方的还款责任。如果双方都不愿意承担房贷责任,可以考虑出售房产并清偿贷款。如果离婚后一方无力继续偿还房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房贷责任进行合理分担。总之,离婚后房贷责任的分担应当根据双方的协商和实际情况进行决定,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结语
    离婚房贷的分割原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若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且按揭贷款由双方共同还贷,应返还配偶参与清偿的部分。根据最高法院解释,对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争议,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使用权。若完全所有权有争议,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后房贷责任的分担需协商确定,可转移贷款至一方名下或出售房产还贷。如无力偿还,可向法院请求合理分担。总之,分担应根据协商和实际情况决定,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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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21:4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