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一九二一年召开。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先建立了三人组成的中央局,并选举陈独秀任书记,张国焘为组织主任,李达为宣传主任,党的第一个中央机关由此产生。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正式成立,从此在中国出现了完全新式的、以共产主义目的、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行动指南的、统一的工人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