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编解释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新物权编司法解释共计有二十一条规定,比旧物权法司法解释减少一条,即删除了旧物权法司法解释的第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因该条规定已被吸收到《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第二款中,故司法解释无需再作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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