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依据主要有市场份额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在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影响力、财力和技术条件、交易相对方的依赖性、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包括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等。 市场份额是指一定时期内经营者的特定商品销售额、销售数量等指标在相关市场所占的比重。分析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应当考虑相关市场的发展状况、现有竞争者的数量和市场份额、商品差异程度以及潜在竞争者的情况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