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董事会作为一个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相当于一个公司的大脑。但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那董事会用的职权是哪些呢?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股东会的决议是股东意志的集中,决定着公司的发展方向。决议一旦形成必须得到落实,但由于股东会不直接亲自去执行自己形成的决议,而是由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会落实执行。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这也是董事会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内容之一。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融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一百一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法第四十九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