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诚实信用,基本内涵主要包括诚实守信和信赖保护两个方面。具体为: 1、诚实守信: 行政主体不得为了自身的利益、欺骗行政相对人,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初衷和目的。 政府在制定法律、政策、决定和作出承诺前,必须充分考虑各种复杂的情形,听取多方意见,在慎重考虑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行政,不得任意反悔。 法治要求法律规范具有稳定性与连续性、可靠性与可预测性。 行政活动应具有真实性与确定性。行政主体作出行政活动,应出于真实的目的和意图,意思表示真实、准确,真实性不只适用于行政法律行为,也应包括行政事实行为,如咨询、信息提供等。虚假、错误的行政行为造成公民合法权益损害的,行政主体负有赔偿义务。 2、信赖保护 信赖保护原则指人民基于对国家公权力行使结果的合理信赖而有所规划或举措,由此而产生的信赖利益应受保护。 信赖前提:须有信赖基础、信赖表现以及信赖值得保护 具体要求: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非有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既得利益和合理期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