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认不侵犯商标权诉讼的意义何在? |
释义 | 确认不侵犯商标权诉讼是一种新型的诉讼类型,其性质属于确认之诉。与确认不侵犯专利权诉讼、确认不侵犯著作权诉讼共同构成了知识产权类诉讼案件的一大特色。确认不侵犯商标权诉讼的产生可以说是知识经济繁荣的必然结果。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逐渐成为公司企业的核心战略和重要武器。公司企业通过商标权利的战略布局,充分发挥品牌优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立于优势地位。然而,在市场环境的激烈竞争下,一些商标权利人通过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超出正当使用权利的界限,炒作自身、贬损他人、利用商标权利敲诈、威胁,对竞争企业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尤其是对一些即将要上市的企业而言,在上市的关键时刻成为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被告,会严重拖慢甚至停止上市的步伐。这些企业往往为了大局考虑,会向商标权人妥协,支付原本无需的巨额补偿费。在这样的情势下,确认不侵犯商标权诉讼应势而生。 一、员工流动引发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原因 一是员工先后就职的企业之间核心业务交叉导致竞争矛盾加剧。 正是由于两个企业的核心业务相关,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资源对另一企业快速弥补自身短板、增强竞争实力能起到重要作用,故员工从原企业任职期间获取到的企业重要经营信息、经营模式、知识产权等核心资产、重要资源能成为该员工为后企业服务的重要个人资本,甚至据此成为其在后企业谋求更高职位、更优待遇的对价。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员工流动更加呈现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特点,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更加频繁。 二是核心员工离职或同时任职多家公司导致争议事实查明难度增加。 企业管理、技术、财务等岗位的骨干员工一般被视为企业核心员工。企业核心业务通常与这些核心员工密切相关。核心员工的离职,通常会对企业经营造成比较大的困扰,如使原企业重要业务受挫,甚至在诉讼过程中无法提交完整的权利证据;或者是引起相关部门人员不稳定,加剧企业经营管理难度;抑或增强竞争对手实力,引起原企业与离职员工、员工后入职企业之间的矛盾。另外,由于核心员工同时任职多家公司,且这些公司业务、产品重叠而引发纠纷的情况也很多见。此类案件中,由于员工角色身份不清晰,其所实施行为应视为哪个企业的行为,行为后果、收益、责任应归属哪家企业,往往难以辨别,导致增大查明争议事实的难度。 三是不正当竞争案件中交织着的复杂合同关系导致对行为合法、正当性判断的难度增大。 此类案件不正当竞争纠纷因员工离职引起,员工与作为原告的前单位,以及与作为共同被告的后单位都存在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合同,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还涉及被告企业与第三方客户之间的合同。在一些案件中,第三方客户同时也曾是原告客户。这种复杂合同关系的存在不仅带来事实查明程序的复杂,也增加了对被告行为正当性判断的难度。 二、对在先企业名称、中华老字号的正当使用 商标和企业名称均属于商业标志的范畴,但分属不同法律保护、调整范畴。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维护公平、利益平衡和保护在先权利、是否产生消费者混淆、被侵权商标知名度等原则予以处理。 企业名称未突出使用、未造成市场混淆、清楚标注生产厂家及厂址的,不应按照商标侵权行为处理。特别是对于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权利冲突,当事人不具有恶意的,应当视案件具体情况,在考虑历史因素和使用现状的基础上,公平合理地解决冲突,不宜简单地认定构成商标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对于权属已经清晰的老字号等商业标识纠纷,要尊重历史和维护已形成的法律秩序。对于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已实际具有商号作用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企业或者企业名称的简称,视为企业名称并给予制止不正当竞争的保护。因使用企业名称而构成侵犯商标权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令停止使用,或者对该企业名称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围作出限制。对于原告以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为由,请求撤销被告企业字号、变更字号的诉求,一般来讲,企业字号如已经连续使用超过多年,则具备了市场稳定性,一般不宜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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