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法制监督是由哪几部分构成的 |
释义 | 行政法制监督是由主体、对象和内容三部分组成的。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是由以下七类主体构成,它们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中的专门机构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审计机关,社会力量为主体的群众或社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监察法》第三条,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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