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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养子女对生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
释义
    成年子女仅需履行赡养养父母的义务,抚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被消除。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不得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法律分析
    抚养孩子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1、虽然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由于收养关系的建立,抚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被消除,成年子女只需要履行赡养养父母的义务;
    2、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不得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拓展延伸
    养子女与生父母的赡养义务关系,是一个涉及法律、伦理、道德等多个方面的复杂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变得复杂,如离婚、再婚、收养等。在法律层面上,养子女与生父母的赡养义务关系是可以被界定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18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配偶、近亲属之间,应当互相给以合理的赡养帮助”。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确定赡养的具体范围、赡养的标准、赡养的方式等问题,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因此,界定养子女与生父母的赡养义务关系需要在法律、伦理、道德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以达到公正、合理、人性化的结果。
    结语
    成年子女只需要履行赡养养父母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不得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养子女与生父母的赡养义务关系是一个涉及法律、伦理、道德等多个方面的复杂问题,需要综合考虑以达到公正、合理、人性化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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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4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