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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三无人员怎么办户口?
释义
    法律分析:
    三无人员登记所需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三)无劳动能力证明材料(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须出具区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四)无生活来源证明材料或低保证;
    (五)无法定赡养、抚养人证明或法定赡养、抚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说明情况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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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