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登记费是什么 |
释义 | 房屋租赁登记费是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时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而交的款项,房屋租赁登记制度是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签了租房合同没有做备案该如何 签了租房合同没有做备案该如下: 1、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复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 2、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从这两部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来看,房屋租赁合同的订立应当在房屋管理部门备案,但在目前的民事活动中,很少有当事人按照规定备案。 二、房屋租赁合同应在几日登记备案呢 房屋租赁合同应在订立后三十日内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三、租赁合同到底什么时候生效 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从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生效。 但若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则以约定为准,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合同无效。 但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情况下,视为当事人以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行为,变更了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约定,此时,即使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合同仍为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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