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纠纷案一般会做庭前调解。在实践中,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可以在庭前、诉讼中、庭后安排调解,其中法院安排庭前调解的很多。如果双方能在庭前达成协议,首先可以有效节约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其次,可以尽快解决当事人的婚姻问题,让当事人尽快摆脱诉讼带来的婚姻不稳定,让双方回归正常生活;第三,无论调解后双方达成离婚还是不离婚的决定,都有助于缓和双方关系,减少对当事人及其子女的伤害。如果双方在调解过程中不能达成协议,也不会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实体审理,当事人仍然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离婚纠纷。另一方面,诉讼程序开始后,在法院判决前的这段时间内,双方可以自愿调解或者提请人民法院调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