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理人与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代理人与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的区别: 1、委托行为包括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代理行包括法律行为; 2、代理行作用于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而委托行为则作用于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间; 3、代理行为是单方行为,为委托行为属于双方行为。 一、表见代理的无权代理行为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表见代理的无权代理行为一般是由代理人承担责任;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活动的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二、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 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具体是: 1、没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这是指行为人根本没有得到被代理人的授权,就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的代理; 2、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这是指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代理关系存在,行为人有一定的代理权,但其实施的代理行为超出了代理范围的代理; 3、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这是指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原本有代理关系,由于法定情形的出现使得代理权终止,但是行为人仍然从事的代理。 三、民法典中如何认定代理合同效力 民法典中认定代理合同的效力:1、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2、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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