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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领结婚证现在退彩礼可以吗
释义
    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即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此条规定所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只是在第(二)、(三)项的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此条司法解释为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婚约阶段(即未缔结婚姻关系阶段)和合法婚姻阶段(即已缔结婚姻关系阶段)发生的彩礼返还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于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同居关系)而发生的彩礼返还纠纷该如何处理并没有规定。
    二《民法典》新规对婚姻彩礼的规定
    《民法典》对婚姻生活彩礼干了新的要求:
    彩礼是为达到完婚目地的赠予,换句话说双方依规开展了登记结婚,彩礼理当归女性全部,如无无独特承诺,彩礼归属于结婚前财产。次之、下列几类状况下是必须退还彩礼的。
    第一、双方未办完婚登记。
    第二、双方申请办理完婚登记但确未相互日常生活,能够在离婚诉状中规定退还彩礼。
    第三、结婚前计付并造成计付人日常生活艰难的,还可以在离婚诉状中规定退还彩礼。
    也有要求在下列情况下不可以规定退还彩礼
    第一、双方未办完婚登记而同居的日子2年之上。
    第二、彼此未办完婚登记而同居的日子虽不满意2年,但生孕儿女的。
    第三、所接纳的彩礼确已用以相互日常生活。
    刚开始要是是以完婚为目地的彩礼是未予退回的,除非是合乎《民法典》中的这种要求状况下:
    1、被告方彼此并没有在民政结婚登记,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被告方彼此申请办理了结婚证书,可是并没有一起生活的;彩礼的计付造成了男方日常生活艰难的(这类状况是十分难定义的);
    2、离异是不是该退回彩礼给男方的难题,造成社会发展强烈反响,那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针对适用退回彩礼拥有实际的规定,比如第一点中的三种状况,这类人民法院会适用退回彩礼,别的的难题人民法院就不容易适用退还彩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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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7: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