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第一百零一条的内容 |
释义 | 刑法第一百零一条【总则的效力】本法总则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的法律。规定有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五种主刑,以及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仅对于犯罪的外国人适用)四种附加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刑法适用的变通】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第一百零一条【总则的效力】本法总则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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