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调解书生效后是否可以取消调解协议? |
释义 | 离婚调解书签字前可以反悔,调解书还没有法律效力。调解书签字后一般不能反悔,效力与法院判决书相同。要撤销离婚调解书需证明调解违背真实意思或程序不合法,申请再审难度大,最多改财产分配。法院调解离婚程序包括开始、进行和结束三个阶段。调解开始时征求当事人意见,明确调解要求和作法。调解进行时听取双方陈述,查明事实,引导协商,提出建议方案。调解结束时根据是否达成调解协议进行审查。 法律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因此,在离婚调解书签字之前,当事人完全有权予以反悔。因为这个时候,离婚调解书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离婚调解书生效以后,也就是夫妻在离婚调解书上签字以后,那么一般来说,离婚调解书就不可以反悔了。因为,离婚调解书的效力与法院判决书的效力是一样的。如果您能证明调解违背了您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调解程序不合法等再审理由,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撤销离婚调解书。但难度很大,最多能改财产分配部分,对离婚部分不可能从离改成不离。 法院调解离婚程序 (一)、法院调解离婚程序中调解的开始 法院调解离婚无论在哪种程序和哪个阶段适用,它的开始均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二是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审判人员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讲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作法,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用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为调解的进行做好准备。 (二)、法院调解离婚程序中调解的进行 法院调解离婚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然后,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当事人阐明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引导当事人就具体的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审判人员可以提出建议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参考,但是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建议方案。当事人双方或者单方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当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或者经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法定诉讼代理人签名。 (三)、法院调解离婚程序中调解的结束 法院调解离婚程序中调解的结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一是因调解不成,未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对于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离婚调解书签字之前当事人有权反悔,因为此时调解书尚未生效。然而,一旦调解书生效,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因为其效力与法院判决书相同。如果您认为调解违背了真实意思表示或调解程序不合法,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但难度较大,最多能改变财产分配部分,对离婚部分无法改变。在法院调解离婚程序中,调解的开始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或法院主动依职权征得当事人同意,调解的进行由审判人员主持,调解的结束包括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和调解不成两种情况。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调解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总则第八章调解第一百零一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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