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并已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申请,并提供证据证明原鉴定结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批准重新检验、鉴定: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不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三)有证据证明鉴定结论存在错误的。 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结论以重新检验、鉴定结论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