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鉴定程序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工伤鉴定流程一般情况是: 1、提出鉴定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 4、专家进行鉴定。 劳动局工伤鉴定程序 到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的程序如下: 1、首先需要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2、填写一份工伤鉴定申请表,准备好身份证复印件和疾病证明书; 3、等待受理,获得受理通知书的,等待通知参加鉴定; 4、获取鉴定结果; 5、对鉴定结果不服的申请重新鉴定,对鉴定结果无异议的,,进行相应赔偿事宜。 等到工伤伤残鉴定后赔偿程序怎么走 等到工伤伤残鉴定后赔偿程序是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哪些情况构成工伤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走 构成工伤的情况是: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 工伤认定程序是: 1.收集证据,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受理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工伤认定结论书。 伤残鉴定程序怎么走? 伤残鉴定具体流程为: 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二、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 (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五、重新鉴定,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 六、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工伤认定后走什么程序 工伤认定完要协商赔偿数额,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该内容由 陈春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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