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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需要注意什么
释义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需要注意:
    1、当事人应积极配合评估人员,主动提供相关的伤害材料、物证和检查材料,并如实接受评估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查;
    2、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提供伪证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擅自改变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鉴定书无效;
    4、对法医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公安、司法机关指定的鉴定部门申请重新鉴定;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妥善保管返还的相关材料、物证和检验材料,以备后用。
    一、轻伤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1、委托单位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涉及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统一由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作出。伤情鉴定按照属地管辖、逐级鉴定的原则进行,第一次鉴定为初次鉴定。若当事人或办案人员对于初次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的,需要补充鉴定的,由原法医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需要重新鉴定,由办案单位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2、检验鉴定业务流程:了解案情活体检查、拍照查阅病历鉴定(案件疑难需会诊提交专家讨论)制作和发放鉴定书。
    3、除上门服务外,被鉴定人本人必须到场接受检查,初次法医学检验时办案民警必须陪同。
    4、初次检验时必须带初次门诊病历、住院病史(包括现病史、体格检查、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各种检验报告、影像学检验报告)等复印件(用A4纸复印以上病历资料,并加盖医院复印病历专用章)、影像学资料(X片、MRI片、CT片等)及其他医学资料。
    5、对具备即时鉴定条件的,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对案件疑难复杂的,需要会诊的,鉴定机构应在会诊后及时完成。
    6、鉴定文书
    鉴定书由办案单位的经办人领取,同时办理鉴定资料移交手续。鉴定结论由办案单位依法告知相关当事人。
    二、在威海司法鉴定应注意哪些问题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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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5:3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