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订立时一定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一)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指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开始和终止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和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等内容,工作时间主要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的时间,包括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等;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 4、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劳动成果的返还和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后应享有的权利,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补助金等 5、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强制保险的方法,以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劳动者参加的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包括使用者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手续 7、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主要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法定终止条件或当事人约定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二)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双方当事人可就职业技能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则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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