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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小区公共收益如何分配?
释义
    根据法律规定小区公共收益应当是由全体的业主来共同讨论如何分配。一般情况下都是平均的分配。公共收益是利用物业共有部分获取的收益,有以下几种:
    1、利用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由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交纳的停车费
    2、利用公共区域或物业共用部分获取广告费;
    3、利用公共区域或物业共用部分获取出租费
    4、其他应当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收入。
    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
    1、全体业主所有
    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的停车费、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获取广告费如广告宣传栏产生的收益、小区内公共建筑如按规定出租业主共有的管理用房、活动房产生的收益等归全体业主所有。
    2、部分业主所有
    利用共用部分物业、设施获取广告费、出租费、残值等获取的收益,归部分业主所有。例如小区有二幢或二幢以上房屋时,某幢房屋产生的电梯广告费,归该幢房屋业主共同所有。
    一、小区广告收入归属是哪一方
    社区广告收入归谁,要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如果广告设置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其收入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2、如果广告设置在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其收入应归相应的所有人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业主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建筑分。业主行使的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经营的,应当在征得有关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房屋周边使用权归谁
    住宅小区周边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法律规定如下:
    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认定标准是这些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不属于某一单个的人所有,也不属于开发商所有。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至于开发商是不是将物业服务用房的建设费用分摊到全体业主身上,在所不问。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电梯、水箱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建设用地使用权不都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都属业主共有,也有例外:在小区内的某一整栋建筑物属于特定业主所有的情况下,该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该特定业主,而不属于小区的全体业主共有。小区内的城镇公共道路占地和城镇公共绿地占地,该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属于共有部分。在规划时就确定属于某个业主所有的绿地,就应当归个人所有;对于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附赠的花园,究竟应当归属于业主共有还是业主单独所有,存在不同看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倾向性意见认为,既然这些绿地根据合同已经约定归个人所有,且其为此支付了对价,应当按照约定归业主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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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4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