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子隐瞒多次婚史还有女儿,结婚后不能申请撤销婚姻。隐瞒有婚史和孩子不是法定可以撤销婚姻关系的事由。可以撤销婚姻关系的情形为,因胁迫而结婚的或者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告知的,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关系。隐瞒婚史和孩子,男方介意的可以提出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