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有哪些形式? |
释义 |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的形式如下: 1、地域管辖; 2、级别管辖; 3、移送管辖; 4、指定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规定: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二、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三、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应当根据方便劳动争议当事人仲裁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的原则确定。四、方便当事人其实就是指保护当事人的权利是本法的重要目标当事人权利行使的便利性同样是本法立法所要遵循的准则因此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确定应以为当事人申请仲裁和应诉提供极大的便利、减轻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为原则。五、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一方面要求根据各地劳动争议的实际情况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总体布局合理地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理案件提供便利;另一方面则要求管辖制度应有利于保证劳动争议仲裁权的公正行使在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过程中尽管直接解决的是劳动争议仲裁权的归属问题但更为重要的是要保证仲裁权公正有效运行。六、根据本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有什么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确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的仲裁如何管辖 (1)、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各级仲裁委员会之间、同级仲裁委员会之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2)、劳动争议仲裁管辖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第一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即同级仲裁委员会之间依行政区域确定的仲裁管辖。它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劳动争议案件由其发生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我国立法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案件。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某种劳动争议案件依其特定标准由某地仲裁委员会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定的某国家机关经立法授权依法确定某种劳动争议案件专属某地仲裁委员会管辖。第二级别管辖。级别管辖即各级仲裁委员会根据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特定范围确定的仲裁管辖。它主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繁简程度确定。第三移送管辖。移送管辖即仲裁委员会将自己受理的自己无权管辖或不便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依法移送给有管辖权和便于管辖的仲裁委员会受理的管辖。第四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即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将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劳动争议案件决定由某仲裁委员会管辖的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是如何的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是这样规定的: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2、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该内容由 马丽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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