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高空坠物被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一种是意外。前者是一种自私损人的行为,比如从窗户向外抛撒垃圾、生活用品等;后者则是由于客观条件引发的意外事件,比如风把玻璃吹落,墙体瓷片由于年久脱落等。但是,不管是哪一种行为,高空坠物都被认为是一种侵权行为。如果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涉事高层建筑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但是如果查出是由于双方存在个人恩怨而导致的坠落砸伤,那么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是物品意外掉落,那么应该划分相关责任人,对伤者进行伤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