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公安部《公安系统普通密码、密码机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公安系统使用的普通密码、密码机均由公安部办公厅机要处统一订购、配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机要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密码、密码机的申购、配发和安装。不得擅自购买、使用未经审查批准或从国外进口的密码机。 2、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扰乱了国家对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非法间谍专用器材流入社会,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侵害商业秘密同时将会给国家安全利益造成损失,尤其是秘密联络、截密电子设备等流入社会将给社会秩序和国家全利益构成严重的威胁。根据本条的规定,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予以特别管理的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等专用器材是用来秘密侦听、拍摄侦查对象的言语、行动的工具,其余如空发式收发报机、密码本、密写工具、电子监听、截收器材等是用来进行秘密联络、破译密码、截密的工具。包括: (1)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 (2)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 (3)用于获取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 (4)其他专用间谍器材。 一、非法使用窃听器材罪既遂判刑多少 非法使用窃听器材罪既遂判刑为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属于结果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设备,造成严重后果,即造成窃听、窃照对象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者严重损害国家政治利益的,构成本罪。为完成上述间谍任务,使用窃听、窃照专用设备的,定间谍罪,不成立本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