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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房屋因下雨倒塌怎么赔
释义
    一、农村房屋因下雨倒塌怎么赔
    农村房屋因下雨倒塌赔偿有以下几种情况:
    1、雨成灾,国家有关部门救灾,进行民政补偿;
    2、有财产保险,保险公司赔偿;
    3、质量责任,相关人员赔偿。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队伍;
    3、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物资、设备;
    4、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和灾情信息的报告、处理;
    5、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等级和相应措施;
    6、灾后应急救助和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措施。
    自然灾害自救助应急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立即向社会发布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
    2、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
    3、紧急调拨、运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和物资,及时向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4、抚慰受灾人员,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
    5、组织受灾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6、分析评估灾情趋势和灾区需求,采取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措施;
    7、组织自然灾害救助捐赠活动。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三条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二、农村房屋即将倒塌,请问怎样申请危房补贴?需要哪些手续?
    鉴定标准1、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特制定本标准。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3、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4、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5、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1、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a)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2、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3、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4、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a)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5、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a)结构老化的程度;()周围环境的影响;(c)设计安全度的取值;(d)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危险的发展趋势。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一)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二)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三)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四)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五)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六)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八)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上述补助标准为户均补助标准,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在切实体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帮扶特困群众的前提下,在不改变危改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以农民群众满意为基础,根据危改户贫困程度、房屋危改程度实际情况,可对户均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保调整后的补助资金必须根据危房等级和农户贫困善状况划分补助档次,严禁“平均”或“普惠”等现象的发生。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二)属于农村危房摸底时统计在册的危房户;(三)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任意一种类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一)已建有安全住房的;(二)住房困难、拥挤,需要分户的;(三)无居住房屋的。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按照以下程序操作:(一)申请受理。(二)调查核实。(三)一榜公示。(四)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审查。(五)二榜公示。(六)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审批。(七)三榜公示。(八)批准改造。
    三、我是农村户口,因宅基地房屋倒塌,可办理复垦吗
    土地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买卖宅基地或者变相买卖是违法行为,买方什么也没有买到,经过政府审批能批准宅基地的,根据不能不劳而获的规矩给另一方适当钱款补偿取得房子,不要说买房子。你们家没有被批准宅基地之前坚持房子是自家的,只能认定是违法建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三条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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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6:4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