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交通保险作为一种保险形式,其本意是为了保障车主在交通事故发生时的利益。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侵权行为。这些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险公司未按照约定赔付保险金; 2. 保险公司强制车主采取指定修理厂维修,或者虚高修理费用; 3. 保险公司乱收费,以及违规加装附加条款和扣除事故赔付款项; 4. 保险公司为了降低赔付金额或者保险诈骗,采取虚构或者变造交通事故现场等手段。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保险金,不得拖延支付或者拒不支付;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不得捆绑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强制交易; 3.《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保险营销员不得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费中加入不合理的道路救援费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诈骗罪定罪论处。 上述法律依据明确指出了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规范要求,同时也为受到侵权的车主提供了保护。车主在购买交通保险时,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及时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