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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票据抗辩事由有哪几种
释义
    不符合法定要求、超过时效、背书不连续、法院已除权等,都是不能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况。事由:
    (1)缺少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不符合法定格式;
    (2)超过票据权利时效;
    (3)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生效;
    (4)以背书方式取得但背书不连续;
    (5)其他法律不允许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三条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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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3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