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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追诉的法定情形包括
释义
    不追诉的法定情形:(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不追诉的法定情形
    刑事案件不再追诉的情形: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三种法定情形是哪些
    一、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三种法定情形是哪些?
    只有以下两种情形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
    二、怎么确定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超过追诉时效可以撤案吗?
    可以,刑事案件撤案的法定情形包括: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追诉期限内可以提起刑事自诉的情形有哪些?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五、追诉期限内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六、追诉期限内嫌疑人自首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3、必须接受审查和追诉。
    在刑事案件中只有以上两种情形不受追诉时效限制,此外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原则上最长是二十年,但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的,二十年以后仍然有追诉必要的,只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仍然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的刑事案件超过追诉时效就不能再追责。
    相关内容:假冒注册商标罪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一、对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商标管理法律、法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达到本规定立案标准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违法所得(即销售收入,下同)数额达到下列标准的,应予立案: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犯罪人通谋,为其提供制造、销售、使用、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以假冒注册商标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
    (一)具有本规定第二条第(一)项所列行为,非法经营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具有本规定第二条第(三)项所列行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在二万件(套)以上的。
    四、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虽未达到第二条第(一)、(三)项或第三条规定的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视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
    (一)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二)假冒他人已经注册的人用药品商标的;
    (三)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假冒商标商品或者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的商标标识的;
    (四)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国际影响的。
    五、企业事业单位具有上列行为达到本规定第二、三、四条立案标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具有直接联系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案件,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认为需要自已直接受理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案件,也可自行立案侦查。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高检发研字(1993年)1号文件印发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不起诉的适用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哪些情形下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事诉讼法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法定不起诉的情形:
    1、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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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2:01:03